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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三个月检察院取保?

用户:185****9196 淮安区 2024-11-18 18:51 刑事辩护 浏览量: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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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用户的问题主要涉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羁押期限与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其想了解在被羁押三个月后,检察院是否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以及相关条件和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羁押期限一般为侦查阶段最长不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个月。若符合法定条件且案情需要,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其次,关于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等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第三,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基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和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四,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具体由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遵守法律规定,随传随到,不得逃避侦查和审判。

第五,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在羁押期限已满三个月的情况下,如果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应条件,检察院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然而,是否能够取保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进行判断。最终,取保候审制度旨在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高效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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