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的人是否适合被羁押,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有特殊规定或保护措施。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直性脊柱炎如果被认定为“严重疾病”,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醉驾”案件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4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应当综合考虑其病情、社会危害性和羁押必要性,依法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 因此,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通过医学鉴定来确定其病情是否达到“严重疾病”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如果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的嫌疑人经评估认为没有上述社会危险性,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1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这意味着即使已经羁押,如果后续发现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且病情严重,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以及第3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的嫌疑人也享有这些基本权利,法律应保障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患有强直性脊柱炎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羁押,需要综合考虑其病情的严重程度、社会危险性以及人权保障等因素。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