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关于在羁押三年期间是否应该完成一审程序。具体来说,用户想了解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羁押三年而未进行一审是否合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羁押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157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这些条款明确规定了羁押期限及其延长条件,但并未直接提到羁押三年的情况。
一审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一条款明确了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期限,但同样没有直接涉及羁押三年未审的情况。
超期羁押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条规定明确指出,如果羁押时间超过法定期限,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这一条款为被羁押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实际操作中的考虑: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现羁押三年仍未进行一审的情况,通常会涉及多个因素,如案件的复杂性、证据收集的难度、司法资源的分配等。然而,无论何种原因,超期羁押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被羁押者及其家属或律师可以通过上述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羁押三年未进行一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羁押者及其家属或律师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