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是在何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被一直羁押,即长期或无限期地被拘留。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以及司法程序中对人身自由限制的规定。
紧急情况下的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这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和犯罪行为的继续进行。例如,在案发时当场抓获的嫌疑人,如果存在逃跑或自杀的风险,可立即采取拘留措施。
逮捕后的羁押:一旦决定逮捕,通常意味着案件已进入侦查后期或审查起诉阶段,此时羁押成为常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逮捕后,一般情况下,羁押期限为两个月,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经批准可延长至七个月。
审判阶段的羁押:在审判过程中,若被告人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的判决,则羁押将持续到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刑事诉讼法》第208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特殊案件处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特别重大的案件,羁押时间可能会更长。《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特别重大”案件进行了定义,这类案件需要特别严格的监控与管理,因此羁押时间也会相应延长。
羁押期限的延长:即便在正常程序下,羁押期限也可能因案件复杂性而延长。《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此外,若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也可申请延长羁押期限。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条件下会被长期羁押,主要是基于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及确保司法公正的考量。在任何情况下,羁押措施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人权不受侵犯。因此,面对此类法律问题时,应全面考虑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