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希望了解中国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同阶段可能被羁押的最长期限,以及这些期限的具体规定和法律依据。
侦查阶段: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拘留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5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则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至1.5个月。
审判阶段:一审程序中,《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程序中,《刑事诉讼法》第232条指出,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一审程序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加上可能的延期,总时长可达到9个月。二审程序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4个月,加上可能的延期,总时长可达到6个月。
补充侦查与重审:当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或重审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补充侦查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以两次为限。因此,补充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2个月。
死刑复核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在复核期间,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裁定。死刑复核程序本身并不直接增加羁押期限,但其过程可能影响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时间。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的羁押期限因不同阶段而异,从侦查到审判,法律对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羁押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理解这些期限及其法律依据,对于当事人、律师乃至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