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理解为什么被羁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了7个月而案件仍未开庭,以及这种情形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因此,如果羁押时间超过上述法定期限,则可能存在违法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若认为羁押期限违法,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修订版)第26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应当严格依法执行,不得超期羁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同时,检察机关有义务监督羁押期限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长时间未开庭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但必须确保不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若存在超期羁押现象,应依法启动相关程序予以纠正。同时,当事人及其家属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