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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五塘镇羁押所?

用户:168****8769 龙港区 2024-11-18 18:33 刑事辩护 浏览量:2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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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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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似乎在询问关于广西南宁市五塘镇是否存在羁押场所的相关信息。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机构,您可能想了解该羁押场所的法律地位、适用条件以及被羁押人员的权利等。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羁押场所通常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的场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这表明羁押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设立羁押场所。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一条文进一步明确了羁押的合法性基础,即除了公安机关有权直接拘留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羁押都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羁押场所应当保障被羁押人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看守所应当保证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或者自杀。”这是对羁押场所的基本要求,确保被羁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

第四,羁押期限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同时,该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了最长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个月。

第五,羁押场所还应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包括羁押情况等重要事项。

综上所述,羁押场所的设立及运行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权利保障到位。如需具体了解广西南宁市五塘镇是否设有羁押场所及其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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