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在中国看守所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长羁押期限的问题,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影响羁押期限的各种因素。
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4日至30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7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特殊情况下的羁押:如存在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不宜羁押的情况,可能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此时羁押时间会相应缩短。
总结:看守所羁押期限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不同阶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延长的情形。具体羁押天数可能从几天到数月不等,但应遵守法定最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