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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未生效能羁押吗?

用户:161****4795 绿园区 2024-11-18 18:32 刑事辩护 浏览量:3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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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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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您想了解的是在刑事案件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被告人是否可以被继续羁押。

一、一审判决未生效时被告人的羁押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因此,在一审判决未生效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仍可继续羁押。

二、一审判决未生效时的上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在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被告人仍有上诉的权利,此时羁押的合理性需重新评估。

三、一审判决未生效时的羁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判决未生效前,若不符合上述紧急情况,应尽量避免羁押,转而采取更为宽松的措施。

四、一审判决未生效时的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此,在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羁押期限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期羁押。

五、一审判决未生效时的羁押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因此,在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羁押状态应当接受定期审查,确保羁押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被告人的羁押状态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其正当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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