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缅北诈骗犯在中国被羁押的期限问题,具体关注的是此类犯罪嫌疑人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可能经历的刑事拘留、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审查起诉期和审判期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时间。
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查起诉期: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判期: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体羁押期限:上述各阶段累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超过七个月。若涉及死刑或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长羁押期限可达到一年六个月。
综上所述,缅北诈骗犯在中国被羁押的具体时长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但总体不会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