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患有小儿麻痹症的人是否可以被实施羁押措施。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即便是患有疾病,包括小儿麻痹症在内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仍可依法采取羁押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这里并未将小儿麻痹症明确列为不予羁押的情形之一。
虽然小儿麻痹症不是法定不予羁押的理由,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精神,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和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羁押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需要、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如果小儿麻痹症导致嫌疑人或被告人生活无法自理,或者需要特殊医疗照顾,则可能成为不予羁押或改为其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因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收监执行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里的“严重疾病”是否包含小儿麻痹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判断。
即使决定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羁押场所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例如,《监狱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狱应当为罪犯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条件。”
如果认为羁押决定不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复议、提起申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小儿麻痹症本身并非法定不予羁押的理由,但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若确实存在不宜羁押的情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相应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