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问答详情

羁押4个月还没消息正常吗?

用户:183****3305 虞城县 2024-11-18 18:29 刑事辩护 浏览量:4458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用户的问题是:被羁押4个月还没有消息是否正常?希望了解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原因。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1. 法定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仍不能终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再延长二个月。因此,4个月的羁押时间在某些复杂案件中是可能的,但需要有合法的延长手续。

  2. 案件复杂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因此,如果案件属于上述类型,4个月的羁押时间可能是合理的。

  3. 程序合法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如果家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或解释,可以考虑通过律师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4. 信息透明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决定逮捕的情况,及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如果家属长时间未收到任何消息,可以要求有关机关提供具体的信息和理由。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情况,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的家属。

  5. 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如果认为羁押超期且无合法理由,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进行申诉或控告。

总结

综上所述,被羁押4个月如果没有合法的延长手续或合理的解释,确实存在不正常的情况。建议家属通过律师向有关机关申请信息公开,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