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于被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地点。简而言之,一旦法院批准逮捕,嫌疑人通常会被羁押在看守所,而非监狱,直到审判结束或满足其他法定条件。
羁押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人,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这意味着,一旦批准逮捕,嫌疑人将被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而不是监狱。看守所主要负责羁押未决犯,即正在接受调查或等待审判的人员。
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羁押期限根据不同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羁押期限,但需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批准。
羁押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保障人权的重视。
辩护权与访问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羁押的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律师有权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无需经过批准,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羁押者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医疗救治、通信自由等权利,同时严禁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取证行为,确保羁押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综上所述,被批准逮捕后的羁押地点通常是看守所,且在此期间,嫌疑人享有辩护权、访问权以及一系列的基本权利保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羁押的地点、期限、审查机制以及被羁押者的权利,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