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对于一个被判刑十年的罪犯,其羁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看,羁押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判决的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刑罚。”这意味着,只要刑期判定,包括十年有期徒刑,应当在监狱中执行,而非长期羁押。
其次,羁押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被告出席审判和执行判决,以及维护社会安全。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被判刑十年的罪犯,通常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因此长期羁押并不合理。
再次,羁押期限也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提到:“逮捕后至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而对于已经被判刑的囚犯,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应再进行羁押。
第四,羁押条件需符合人道主义原则。《看守所条例》规定了羁押场所的条件,保障囚犯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长期羁押可能违背这些规定。
最后,羁押决定应由法院或检察院作出,而不是公安机关单方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需要逮捕被告人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因此,如果羁押的持续时间超过判决的刑期,这可能涉及到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被判刑十年的犯人应在监狱服刑,而非长期羁押。若出现长期羁押情况,可能涉及违反《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条例,应当进行调查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