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刑事犯罪证据不足时,犯罪嫌疑人不应被长期羁押,而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则必须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保障人权。
羁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这表明,在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拒绝批捕请求,从而避免了无根据的长时间拘留。
取保候审:同法第七十四条指出:“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予以逮捕。”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更倾向于采用非监禁性措施如取保候审来处理案件。
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一项或者多项规定”。这是一种介于完全自由与完全限制之间的状态,适用于那些既不适合继续关押也不适合立即释放的情况。
超期羁押问题: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明确禁止了超出法定时间限制的非法拘禁行为。
权利救济途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相应赔偿。这为受到不当对待者提供了寻求补偿的机会。
综上所述,面对证据不足的情形,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调整强制措施类型,并确保程序正当性及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