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法律问题是关于石家庄公安是否羁押了三名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如果石家庄公安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三人涉嫌杀人,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羁押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如果石家庄公安羁押三人超过法定期限,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依法办理延长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因此,这三名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也有权依法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石家庄公安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石家庄公安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依法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石家庄公安如果依法羁押三名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确保羁押的合法性、期限的合规性、律师介入权的保障、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以及家属通知义务的履行。如果存在任何违法或不当行为,相关人员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