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人被羁押一年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种情况是否合法?以及这种情况下被羁押的人是否有权获得赔偿或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92条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1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178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1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2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假设某人被羁押一年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首先需要审查羁押期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羁押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且最终决定不起诉,那么被羁押的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申请。
综上所述,如果一个人被羁押一年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且羁押时间超过法定期限,被羁押的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建议在申请赔偿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