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羁押期间的释放条件及办理释放手续的过程。首先,羁押并不等于一定会被定罪,如果侦查机关查明无需继续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服刑完毕,都可能予以释放。
一、羁押释放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二、羁押期限届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需延长,须经批准。羁押期限届满未结案的,应当立即释放。
三、判决生效后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0条,对于已被判刑的人,在判决执行完毕或者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时,应予释放。
四、释放手续:释放时,由看守所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决定文书办理释放手续,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五、申请国家赔偿:若羁押错误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损,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羁押人员是否会被释放以及释放的具体流程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羁押期间,如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只有符合法定释放条件并完成相应手续,才能实现羁押人员的有效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