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刑事拘留(即羁押)是否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一次羁押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逮捕的证据和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但这并不意味着羁押无需审查,相反,在实施拘留后,第八十三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通知时间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其次,羁押期限及羁押必要性的审查体现在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再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对羁押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监督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严格规范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的通知》中也强调了羁押期限的严格管理和羁押必要性的定期审查。
综上所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羁押不仅要在开始时具备合法性基础,而且在整个羁押期间,均需接受法律规定的程序性与实体性的审查,确保羁押行为始终符合公正、合理、合法的要求。因此,可以说,羁押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