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是人身安全与尊严不受侵犯;二是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三是享有辩护权,包括自行辩护和获得辩护人的帮助;四是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解除羁押的权利;五是享有对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申诉的权利。
人身安全与尊严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不得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其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应当得到保障。
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一规定确保了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后可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享有辩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仅有权自行辩护,还有权获得辩护人的帮助。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解除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被逮捕的人,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一条款赋予了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羁押的权利。
对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对于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控告。”这表明,犯罪嫌疑人在遭遇侦查人员违法行为时,有权通过法定途径进行控告或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为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设定了全面的权益保护机制,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犯罪嫌疑人应充分了解并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