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涉及到在被羁押一个月之后被判无罪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赔偿及后续事宜。作为被羁押者,您有权获得国家赔偿,且应当尽快启动赔偿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您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意味着您可以依据最新一年的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羁押给您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您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因此,您需要准备一份正式的赔偿申请书并提交给相应的司法机关。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您应当首先向做出羁押决定的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您在被判无罪后,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并需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赔偿。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