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在询问关于看守所羁押人员的信息,但提及“图片”这一元素让人有些困惑,因为法律咨询通常不涉及图像资料。然而,我们可以理解为用户可能想了解谁有权决定或执行对某人的羁押,特别是在中国法律框架下。
决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此,决定是否羁押某人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执行权:《刑诉法》第64条规定,被拘留、逮捕的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送看守所羁押。看守所由公安机关管理,负责具体执行羁押任务。
审查权:根据《刑诉法》第91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在羁押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确保羁押的合法性。
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虽然主要针对监狱的管理,但在看守所层面,其精神同样适用。根据该法,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包括羁押条件、羁押期限等,以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救济权:根据《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此外,《刑诉法》第117条还规定了对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申诉和控告机制,被羁押人可通过此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看守所羁押人员的决定与执行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的过程。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拘留和逮捕,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并监督羁押的合法性,而被羁押人则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这一制度设计旨在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