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似乎在询问关于山西太原市发生的涉及诈骗案件中的羁押情况。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和后续的司法程序,您可能关心的是具体法律程序、期限以及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等。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此条文适用于太原市的任何一起诈骗案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嫌疑人。
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这意味着,在太原市,诈骗案件的嫌疑人从被羁押到最终决定是否逮捕,最长不超过37天。
辩护权:《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确保了太原市的诈骗案件嫌疑人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
家属通知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保证了家属知情权,即使在太原市发生的情况也不例外。
人权保护与申诉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侵犯其诉讼权利、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这意味着,如果在太原市的诈骗案件中,嫌疑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寻求救济。
综上所述,太原市涉及诈骗案件中的羁押措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既保障了司法程序的有效运行,也注重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精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