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询问的是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最长期限。这一期限根据案件的不同阶段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通常与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的时间限制紧密相关。
首先,从侦查阶段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第165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表明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一个半月。
第三,进入审判阶段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意味着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第四,如果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或检察机关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因此,二审阶段的羁押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特定情况下可延长。
第五,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5条还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等,以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时间。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受多个因素影响,最长可能达到一年以上,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时间仅为大致范围,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