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上诉期十天”是否计入羁押期限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羁押期通常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拘留、逮捕后的期限,而上诉期则是指对判决不服进行上诉的时间窗口。
首先,从法律立场出发,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个概念:羁押和上诉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阶段。1. 羁押期,即刑事拘留或逮捕后的人身限制时间,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范:“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在拘留、逮捕后超过二十四小时必须送看守所羁押。”这与上诉期无关,上诉期特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方式,自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并未包括羁押期限。
综上所述,上诉期的十天并不计入羁押期。羁押期和上诉期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独立且重要的环节,各自遵循不同的法律规定,服务于不同的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