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在看守所羁押七天是否会被记录为案底,以及这种羁押对个人信用或未来是否有影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在看守所羁押七天并不一定意味着有案底。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里提到的羁押只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并不必然导致案底的产生。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这里提到的“执行期间”是指实际服刑期间,而羁押七天并不属于这种情况。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交付执行时,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监狱。”这里提到的“执行刑罚”是指实际服刑期间,而羁押七天并不属于这种情况。综上所述,羁押七天并不一定会形成案底,但具体要看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即使有案底,也并不一定会影响个人信用或未来,因为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处理结果等因素。总之,羁押七天并不必然形成案底,具体要看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