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如果某人无故被羁押了1年零9个月,他有权获得哪些法律救济和赔偿?
作为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来分析此法律问题:
确认羁押合法性:首先需要确认该羁押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如果羁押超出了法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即属于非法羁押。
申请国家赔偿:一旦确认羁押为非法,受害者有权向国家申请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3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17条进一步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恢复名誉:对于因错误羁押而受到名誉损害的情况,受害者有权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寻求法律援助:受害者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明确指出,“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提起民事诉讼:若存在其他经济损失,受害者还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面对无故被羁押的情况,受害者应积极采取行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当遭遇无故羁押时,受害者不仅能够获得国家赔偿,还能通过法律途径恢复名誉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确保所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