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主要围绕着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在看守所羁押两个月后,其可能面临的法律情况和权利保障。具体而言,这包括了羁押期限、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案件处理流程、律师参与权以及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但应当注意的是,羁押期限的延长受到严格限制,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是否适用取保候审,需由案件承办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案件从立案到判决通常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判决执行。在侦查阶段,若发现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若发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侦查机关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同时,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撤销错误的侦查决定或提起抗诉。
在看守所羁押两个月后,用户可能面临的是案件继续侦查或进入审判阶段,期间可能有取保候审的机会,也享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法律提供了明确的程序规定和救济途径,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