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被逮捕,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逮捕。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该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其未被羁押,也可以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同时,根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将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侦查和审判。
综上所述,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被逮捕的。具体而言,公安机关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且存在社会危险性,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方可实施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