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的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以下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这一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的三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保证人担保,二是保证金担保。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社会危险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综上所述,被羁押的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和社会危险性评估结果来决定。申请人应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