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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羁押未成年人的保护?

用户:136****2528 潘集区 2024-11-18 18:11 刑事辩护 浏览量: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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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用户可能在询问关于我国法律对羁押期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关于他们的权利、教育和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我们需要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1. 非公开审理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庭应当不公开审理,尊重并保护其隐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 特殊教育和保护措施:针对羁押的未成年人,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帮助他们改正错误的义务,如第四十条规定:“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方式进行教育、矫治。”

  3. 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中强调,对未成年人实施羁押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保障其合法权益,如第七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

  4. 羁押条件与待遇: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羁押场所必须保证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医疗保障,对于未成年人,更需特别关注其身心健康发展。

  5. 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提到,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取得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综上,中国的法律法规对羁押期间的未成年人提供了多方面的保护,包括隐私权、教育改造、权益保障以及法律援助等,旨在确保他们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也能得到应有的人文关怀和教育引导,以助其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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