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未婚夫被羁押在看守所后的法律程序、权利保障及可能的应对措施。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同时,根据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的规定,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羁押行为不当,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您的未婚夫被羁押在看守所后,您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关注公安机关的通知义务,确保知情权,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