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看守所中被羁押人员的具体类别。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被羁押于看守所的人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一审判决后等待二审的罪犯。
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因此,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将涉嫌犯罪但尚未定罪的人关押在看守所内。
被告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意味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或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继续拘留,则相关个人将继续留在看守所直至审判结束。
一审判决后的上诉者:对于已经被一审法院判决但提出上诉的被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指出,“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期间,除非另有安排(如获得保释),否则通常仍需留在看守所等待终审结果。
违反监管规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监狱发现罪犯有违反监规行为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禁闭等处罚。”其中,“禁闭”即意味着短期移送到类似看守所环境进行隔离管理。
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在执行死刑前需要临时安置的地方也可能使用到看守所设施。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四十九条还提到,“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或者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看守所主要用作临时关押各类处于司法程序不同阶段的人员之场所,从涉嫌犯罪至最终裁决乃至执行期间都有可能涉及。这一体系旨在确保法律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也保障了相关人员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