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当案件进入第二审阶段时,被羁押的嫌疑人的关押地点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而言,用户关心的是这一阶段的羁押管理、法律依据、羁押条件、权利保障以及可能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乃至一审判决后至二审期间,如果存在社会危险性,可能妨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有逃跑、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可以依法予以逮捕并羁押在看守所。进入二审阶段后,除非有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嫌疑人一般继续羁押于一审时所在的看守所,等待二审法院的审理和裁决。
羁押不是惩罚,而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要求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且没有其他较轻的强制措施可以防止上述风险时,才能实施羁押。二审期间,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可能影响羁押的合法性,需重新评估羁押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会见、通信,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辩护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此外,嫌疑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在二审期间,如果出现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或罪轻,或者羁押条件不再满足,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在中国刑事二审程序中,嫌疑人通常继续羁押于一审时的看守所,除非法律条件发生变化。这一过程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确保羁押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同时充分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法律规定的执行与监督机制,实现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保护人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