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场所。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阐述:
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送看守所羁押。看守所是公安机关管辖下的专门羁押场所,用于关押未决犯和短期有期徒刑犯,确保其人身安全及接受调查、审判。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特定情形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此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需在指定居所进行,限制其人身自由。
医院: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健康原因需要就医,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其送入医院治疗,并严密看管。此时医院成为临时羁押场所。
未成年犯管教所: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如被判处刑罚,应送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这是针对未成年人设立的特殊羁押与教育改造场所。
监狱:对于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超过三个月的,送交监狱执行。监狱是对已决犯的主要羁押场所,负责其劳动改造和教育矫治。
综上所述,刑事犯罪一般羁押在看守所,特殊情况可能涉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医院、未成年犯管教所或监狱。不同场所的选择取决于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状况、案件性质以及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羁押的合法性和人道性,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