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了解的是,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应当遵循哪些法定程序。以下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确保您全面了解这一法律问题。
- 羁押决定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先行拘留。第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组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 羁押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 羁押条件的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应当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饮食、住宿和医疗条件。第十二条规定,看守所应当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侮辱、体罚、虐待在押人员。
- 羁押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羁押决定的合法性、羁押期限的合理性、权利保障的充分性、羁押条件的改善以及羁押监督的有效性。这些规定不仅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