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的是《人民的名义》中刘忠被决定羁押的具体集数。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涉及对电视剧情节的准确把握、羁押程序的合法性、羁押决定的主体、羁押期限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的名义》的剧情,刘忠被决定羁押的情节出现在第32集。在这一集中,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掌握了刘忠涉嫌贪污受贿的初步证据,决定对其采取羁押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刘忠的行为符合上述条款中的多项条件,因此检察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人民的名义》中,刘忠被决定羁押的决定是由检察机关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检察机关在决定羁押刘忠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批准逮捕。
综上所述,刘忠被决定羁押的情节出现在《人民的名义》第32集,这一决定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