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是:一个人在看守所羁押两年还未判决的情况是否合法,以及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原因。以下是从五个方面进行的详细解析:
羁押期限合规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若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最长侦查羁押期限可达七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结束后,案件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需补充侦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审判阶段: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特殊情况:如果存在无法抗拒的原因(例如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导致程序无法进行,那么案件可能会中止审理,待条件具备后再恢复。
合法权益保护:长时间羁押可能涉及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保障其辩护权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看守所羁押两年未判的情况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是不常见的,可能存在复杂的案情、多次补充侦查或特殊原因导致的延期。但无论如何,应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