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案件在派出所羁押两年了,这是否合法?用户想要知道答案是,案件在派出所羁押两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可以不予通知”。因此,如果案件在派出所羁押两年,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如果案件在派出所羁押两年,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长羁押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二)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因此,如果案件在派出所羁押两年,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如果案件在派出所羁押两年,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如果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第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二)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因此,如果案件在派出所羁押两年,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上所述,案件在派出所羁押两年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最长羁押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如果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建议用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案件在派出所羁押两年,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最长羁押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用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