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问答详情

羁押二年会无罪释放吗?

用户:150****2752 平桥区 2024-11-18 17:58 刑事辩护 浏览量:4576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您的问题是在中国法律体系下,被羁押两年后是否会自动获得无罪释放。作为资深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深入解析这一问题:羁押期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与起诉、以及无罪推定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这说明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即使羁押超过两年,也不一定会无罪释放。

其次,关于羁押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同时第一百二十一条指出:“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这意味着羁押时间可以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三,取保候审是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因此,如果符合条件,即使羁押两年,仍可通过取保候审获得自由。

第四,监视居住也是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因此,如果符合条件,即使羁押两年,仍可通过监视居住获得自由。

第五,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表明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任何公民都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因此,即便羁押超过两年,只要未经过法院判决,就依然享有无罪推定权利。当然,若法院最终认定其有罪,则将依据具体案情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羁押两年并不意味着会自动无罪释放,而是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只有当法院最终认定其无罪时,才能真正实现无罪释放。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