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第一次被羁押的延迟时间长度。这个问题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和刑罚执行的具体规定。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于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然而,对于非吸案件,由于其社会危害性和复杂性,可能会延长至四十八小时,但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其次,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经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两个月。
再次,审判阶段,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延期审理,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间不计入审限。但具体到非吸案,延期羁押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通常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定。
此外,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羁押期限可以依法延长。这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羁押并非无限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律师介入后,可能会对羁押时间产生影响。同时,羁押期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也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一环。
总结来说,非吸案件首次羁押的延迟时间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最长可达四十八小时,且在不同阶段可能存在不同期限的延期,但都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确保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