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对于已经被羁押三年的人,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以及他可能享有的救济途径和权利。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我们需要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刑期与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若已羁押三年,说明案件可能涉及复杂、疑难或者重大犯罪,经批准可延长羁押期限,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合法权益保障:即便羁押期间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嫌疑人或被告人依然享有辩护权、人身不受侵犯权等基本人权,其中包括及时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羁押合法性审查:如果认为羁押超过合理期限或者羁押行为违法,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甚至提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审级制度与上诉权:如果已经判决并服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对生效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救济途径:除了上述法律程序外,还可通过控告、检举、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向检察机关反映羁押超期等问题。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尽管被羁押三年,当事人仍有诸多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合法审判、审查羁押合法性、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等。然而具体情况需要结合个案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