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菏泽中级人民法院羁押室的相关信息,包括其职能、管理规定以及羁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职能与性质:菏泽中级人民法院羁押室是法院内部设立的临时性羁押场所,主要用于羁押在审判过程中需要暂时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管理规定:羁押室的管理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3条,看守所(包括羁押室)的任务是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看守所应当保障被羁押人的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权利:被羁押人员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根据第119条,被羁押人有权要求会见律师,且律师会见时不受监听。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10条,被羁押人有权获得必要的饮食、休息和医疗保障。
义务:被羁押人员应当遵守羁押室的管理规定,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11条,被羁押人应当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不得有逃跑、暴动、行凶、自杀等行为。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受到处理。
监督与救济:被羁押人员及其家属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监督和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因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被羁押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综上所述,菏泽中级人民法院羁押室作为临时羁押场所,承担着重要的司法职能,其管理和运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被羁押人员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有任何合法权益受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