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心的问题可能是关于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待遇、教育权益、心理疏导、刑期计算以及家庭探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解析:
特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第48条,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确保其身心健康。例如,禁止使用械具,不得安排从事过于繁重或者有危险的工作。
教育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服刑的未成年人应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由监狱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监狱还应与学校建立联系,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
心理疏导:《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268条规定,对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服务,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刑期计算:对于未满18周岁的犯罪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78条,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
家庭探视:《看守所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羁押期间,其亲属有权申请探视,看守所应当提供便利。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了家庭亲情在教育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总结来说,我国法律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保护和照顾,注重他们的教育、心理健康和家庭关系维护,以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