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问答详情

什么是羁押一日抵两日?

用户:185****1573 正蓝旗 2024-11-18 17:55 刑事辩护 浏览量:4510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您所询问的“羁押一日抵两日”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羁押人员在判决前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即每羁押一天可折抵两天刑期。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且该被告人之前曾被羁押。

  1. 适用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7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4条的规定:“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 具体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4条规定:“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4. 折抵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4条的规定:“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5. 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因病不能出庭的,应当延期审理。”

综上所述,“羁押一日抵两日”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情况,则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该规定旨在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