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知道的是,当一个人被逮捕并羁押后,若羁押期已满一个月,是否应有特定的法律程序或权利需要被启动或执行。
首先,从刑法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案六)第九十七条,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拘留、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为逮捕后两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一次,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其次,从辩护权角度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在羁押满一个月后,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再者,羁押期间的人身保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或者刑事拘留。
第四,关于羁押期限的监督,第一百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审结,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第五,对于羁押期间的待遇,依据看守所条例,被羁押者应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照顾。
综上,逮捕后羁押满一个月,应当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律师可以查阅相关案卷,嫌疑人/被告人权益应继续得到保障,同时检察院会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若无合法理由继续羁押,应变更强制措施。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个案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