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陈俊红被羁押的具体年限,这是一个涉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羁押期限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虑以下五个关键点:
刑事拘留: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最长可以拘留37天,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至45天。
逮捕后的羁押: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累计羁押时间:以上各阶段的时间累加即为陈俊红实际羁押的总时长,但需注意不能超过法定羁押期限。
由于我无法获取实时具体的司法信息,因此无法给出陈俊红的确切羁押年限。这需要通过查阅最新的司法档案或者官方公告来获得准确信息。在任何情况下,请尊重并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公正地处理此类问题。
总结:陈俊红的羁押年限取决于其具体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进度,这些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相关规定的制约。如需确切信息,应咨询官方渠道或聘请专业律师查询相关司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