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20年的合法性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属于超期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发现羁押超期,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现羁押期限确实超过了法定期限,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20年显然超出了法定的羁押期限,属于严重的超期羁押行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并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