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羁押是不是一天抵两天”通常是指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的问题,在我国刑法中,羁押一日可以折抵相应刑期一日,并非是一天抵两天。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一规定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但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等刑罚种类。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羁押折抵的具体适用情形。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指出,对于因同一事实被多次羁押的,应当合并计算羁押时间进行折抵。
例外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因其他案件被羁押,则该羁押时间不能用于折抵当前案件的刑期。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4条规定了此类情形。
程序保障:为确保羁押折抵的公正性,法院在宣判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在判决执行前已被羁押的时间,并依法予以折抵。此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就羁押时间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
立法目的:该制度的设计旨在体现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避免因长时间羁押而遭受额外的不公平待遇,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重复羁押带来的资源浪费。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羁押折抵原则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非一天抵两天,此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及司法公平正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