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心的问题是:羁押期限长达两个月是否严重,以及应如何应对。我将从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策略、保障权益和寻求救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因此,羁押两个月并不一定严重,关键看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
其次,作为被羁押者或其家属,应积极与律师联系,了解案件进展,确保合法权益。律师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等服务,争取合理的审限。
第三,辩护策略应围绕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展开,以期在审查起诉阶段影响检察官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对侦查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
第四,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是基本原则。被羁押者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
最后,如认为羁押时间过长,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控告,请求监督纠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
总之,羁押两个月并不绝对违法,但需关注程序正当性和期限合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